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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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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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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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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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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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燃料:石油 / 機動車輛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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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22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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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257-52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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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第14/2002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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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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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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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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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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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