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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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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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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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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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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定;規範 / 法律制度 / 治安;保安;安全 / 升降機 / 登記 / 續任;續期;更新 / 升降設備技術員 / 文件 / 保養與維修 / 工作檢查;勞動監察 / 品質控制 / 運作 / 合同 / 期限;期間 / 聲明;申報;聲明書;宣告 / 費用;稅率;收費 / 設備 / 土地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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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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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34-8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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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土地工務局可根據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啟動升降設備技術員及保養實體的註冊,以及檢驗實體的註冊及臨時註冊的程序。
第14/2022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4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升降設備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式樣。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4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升降設備技術員、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註冊、註冊續期及臨時註冊的收費表,以及特別檢驗的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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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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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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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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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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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