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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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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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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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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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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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列表 / 應用;使用 / 職業 / 危險物質 / 規定;規範 / 法律制度 / 控制;管制;監督 / 實驗室;化驗所 / 高等教育機構 / 高等教育;大專 / 企業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公司 / 氣體 / 燃料:石油 / 化學產品 / 石油產品 / 城市固體廢物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鏡湖醫院 / 醫院 /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民航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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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重大危險品專門用戶及相應的具職權公共當局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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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000-20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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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27/202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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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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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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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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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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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