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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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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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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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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生效期間:2024-11-01 -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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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檢察院 / 市政署 / 衛生局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法務局 / 勞工事務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同善堂 / 社團;團體 / 鏡湖醫院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母親會 / 宗教團體;宗教機構 / 宗教 / 社工 / 社會工作;社會福利 / 社會服務 / 2024 / 2025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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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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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195-151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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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33/200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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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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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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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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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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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