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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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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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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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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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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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應用;使用 / 管理 / 政府長者公寓 / 居留;居所 / 政府 / 老人 / 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 / 期限;期間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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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政府長者公寓的住宿單位使用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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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54-24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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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
本批示亦適用於已根據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提交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使用申請,但仍未完成選擇單位或簽訂使用協議手續的申請人。
第33/202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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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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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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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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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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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