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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2025
  • 公佈日期
    2025-02-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生效期間:2025-02-26 - 2027-02-25)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醫療事故 / 報酬 / 薪俸表 / 公共職能;公職 / 組成 / 2025 / 2026 / 2027 /
  • 摘要
    續任及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主席(彭向強)及成員。
  • 頁數
    第8-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第5/2016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及第3/2017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