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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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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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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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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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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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房屋局 / 政府代表 / 住宅大廈 / 大廈 / 住宅;房屋 / 新城填海區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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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切所需的權力授予房屋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對位於新城A區B4地段“東城大廈”子部分C、B9地段“東創大廈”子部分C及B10地段“東啟大廈”子部分C內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作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執行若干工作。(任利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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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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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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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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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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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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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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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