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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7/2025
  • 公佈日期
    2025-07-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 / 規程;議事規則 / 章程;通則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法規的公佈 /
  • 摘要
    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
  • 頁數
    第292-319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08號法律和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2/2009號法律修訂的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3/2000號法律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五條。
    在第3/2000號法律內增加第十九-A條、第二十七-B條和第三十八-A條。
    在第3/2000號法律第二編第二章第三節增加第三分節,標題為“義務的履行”,並由第三十八-A條組成。
    第3/2000號法律第十二條的標題改為“財產及利益的申報”。
    第四條第一款所指法律的第十二條第一款所表述的“根據六月二十九日第3/98/M號法律規定提交一份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改為“根據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規定提交一份財產及利益申報書”。
    廢止第3/2000號法律第三十七條。
    經加入本法律、第13/2008號法律及第12/2009號法律通過的修改後,以附件形式重新公佈第3/2000號法律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