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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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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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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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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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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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空中運輸 / 商業;貿易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公司 / 民航 / 民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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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民航活動法》第四十四條所指的擔保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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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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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4/2025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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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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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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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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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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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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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