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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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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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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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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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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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費用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表 / 價格 / 運載工具;車輛 / 規劃;計劃 / 批給;特許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摩托車;電單車 / 發動機 / 代替 / 電能 / 註冊(車輛) / 期限;期間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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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豁免繳付《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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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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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符合經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39/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淘汰汽油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及該計劃第十三條的規定而申請註冊的電動輕型或重型摩托車,獲豁免繳付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訂定的試驗號牌費用和註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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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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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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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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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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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