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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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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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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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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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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公約;協定;協約 / 保護 / 文化遺產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海牙 / 聯合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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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命令公佈一九五四年五月十四日訂於海牙的《關於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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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291-43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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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根據公約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公約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有關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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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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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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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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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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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