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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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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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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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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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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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通知;通報 / 國際協議 / 稅務程序 / 稅 / 信息交換 / 格陵蘭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巴黎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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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命令公佈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格陵蘭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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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6405-64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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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協定》的正式中文文本、葡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已透過第26/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6/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內。根據該《協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對雙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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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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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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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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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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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