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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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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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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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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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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通知;通報 / 司法互助協議 / 仲裁 / 判決之執行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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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互換通知書的方式完成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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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94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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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按照《安排》第十三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以互換通知書方式通知對方已完成《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安排》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對雙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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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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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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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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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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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