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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國令 (DEC) 2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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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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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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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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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議定書;協議書 / 公約;協定;協約 / 難民 / 章程;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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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過《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以加入該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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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1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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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有關公約的英文及葡文文本已刊登於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葡萄牙政府公報》第九十期第一組A。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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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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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第43201號法令,通過於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簽署的《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 第207/75號命令,通通《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以加入該議定書
 - 第8/98/M號決議,對一九六七年難民身分公約的附加議定書延伸到澳門表示贊同
 - 第27/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該議定書係經第207/75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九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88/99號通告,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將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訂於紐約的《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2004號法律,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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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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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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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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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