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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審計長批示 (DESCA) 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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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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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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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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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審計長批示 / 自治實體 / 自治部門 / 會計格式;帳目格式 / 帳目報告 / 地區帳目 / 審計署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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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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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54-4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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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適用於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管理帳目。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2007號審計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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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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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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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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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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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