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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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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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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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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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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審計署 / 審計長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財政管理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公共開支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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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確定審計長權限內就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事宜的開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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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6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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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9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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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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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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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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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