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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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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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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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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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生效期間:2025-01-30 - 202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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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協調員;副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社區服務 / 2025 / 2026 /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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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及續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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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2-1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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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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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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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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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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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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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