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2025
  • 公佈日期
    2025-01-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生效期間:2025-01-30 - 2027-01-29)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協調員;副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社區服務 / 2025 / 2026 / 2027 /
  • 摘要
    委任及續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 頁數
    第172-17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