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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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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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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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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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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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澳門科學館 / 2007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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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修改第33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澳門科學館建造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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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655-6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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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3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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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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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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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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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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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