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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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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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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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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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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船舶建造廠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廳長 / 運作 / 港務局 / 澳門政府船塢 / 海事及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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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船舶建造廠規章》。(政府船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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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42-5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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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船舶建造廠的名稱改為政府船塢,其規章由本行政長官批示核准。
 在法律、規章、合同的條文以及在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港務局、船舶建造廠及港務局福利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海事及水務局、政府船塢及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的提述。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