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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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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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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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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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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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治安警察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大廈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4 / 2015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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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氹仔大連街離島警務廳大樓重建工程—編制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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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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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9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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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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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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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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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