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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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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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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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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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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運載工具;車輛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收費;票價 / 停泊;停車場 / 停車場;停車位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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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關於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所規範之車輛,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凌晨零時零分至八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零分期間,無須繳付經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訂定的泊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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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4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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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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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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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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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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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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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