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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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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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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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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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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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氹仔島 / 2005 / 2009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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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修改第12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氹仔松樹尾停車場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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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7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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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修改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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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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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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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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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