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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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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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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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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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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審計署 / 審計長 / 財政管理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公共開支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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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訂定審計長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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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153-11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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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廢止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10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副刊第1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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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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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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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