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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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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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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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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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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出入本地區 / 在本地區逗留 / 簽證 / 斯里蘭卡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 尼泊爾;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 /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 孟加拉 / 尼日利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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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訂定若干國家之國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應事先獲得入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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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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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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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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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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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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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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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