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7/2021
- 
						公佈日期2021-11-0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非居民 / 出入本地區 / 年齡 / 住宿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治安警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
- 
						頁數第2825-2827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16/202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內。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