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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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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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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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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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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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衛生中心 / 衛生(保健)站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人員 / 設備 / 沿海區 / 技術合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局 / 澳門 / 氹仔島 / 路環島 / 橫琴島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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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關於在澳門半島、離島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提供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衛生中心及衛生站,以及其地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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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265-22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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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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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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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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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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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