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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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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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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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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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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人員 / 稽查;監督;監察 / 房地產中介業務 / 不動產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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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房屋局的公務人員在執行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專用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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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87-4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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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核准房屋局的公務人員在執行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6/2012號法律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專用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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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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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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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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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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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