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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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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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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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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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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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存保基金 / 人員替換 / 組成 / 代表 / 澳門銀行公會 / 社團;團體 / 銀行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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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存款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杜琪新),以代替原成員(簡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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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452-84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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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24/2012號行政法規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已被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6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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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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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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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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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