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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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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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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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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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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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草案;計劃;項目 / 排水;疏浚 / 內港 / 2005 / 2006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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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將六月二十四日第14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作修改。 (重整內港下水道之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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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6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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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澳門專業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4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2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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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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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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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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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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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