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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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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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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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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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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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車輛之檢驗 / 運載工具;車輛 / 路氹城計劃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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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執行“路氹汽車檢驗中心建造工程(第二期)”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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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95-5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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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基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3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0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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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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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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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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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