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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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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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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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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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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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業產權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證明書;證書 / 法律制度 / 專利證 / 徽記 / 銷售商標 / 註冊銷售商標 / 經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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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關於工業產權批給申請的表格及工業產權權利註冊證及證明書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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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2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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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生效之日。
 刊登於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323頁內的更正書(第46/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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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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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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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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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