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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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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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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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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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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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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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55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三盞燈圓形地社區活動中心——民政總署三盞燈服務中心室內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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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4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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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修改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5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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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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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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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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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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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