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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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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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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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I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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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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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 報酬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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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代表的委任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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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41-45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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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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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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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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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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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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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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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