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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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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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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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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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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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租金 / 不動產租金;收益 / 豁免費用 / 費用;稅率;收費 / 支付;繳付 / 承租人 / 出售者 / 居民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費用表;收費表 / 收費;票價 / 價格 / 價格表 / 公共街市 / 供應市場 / 市政署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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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於二零二五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費用,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繳付發出小販准照的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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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63-24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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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第三款的規定則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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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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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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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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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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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