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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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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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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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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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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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代替 / 代表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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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由法務局一名代表代替該局另一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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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8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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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替換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6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所指的法務局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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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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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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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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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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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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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