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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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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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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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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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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的士計程器 / 公共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附加費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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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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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88-1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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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6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019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