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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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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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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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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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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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住宅;房屋 / 路環島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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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執行“石排灣公共房屋CN4地段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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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7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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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保華建築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7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49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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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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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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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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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