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3/2013
- 
						公佈日期2013-08-2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污水處理廠 / 污水 / 2013 / 2014 /
- 
						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新泵站建造工程”的合同。
- 
						頁數第1768-1769頁
- 
						註記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6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6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經適應化處理-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