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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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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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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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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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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報酬 / 委員;理事 / 會議 ; 集會 / 教學人員 / 培訓課程 / 培訓 / 職業培訓 / 實習 / 進入(公職) / 司法官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教學委員會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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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關於參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會議的成員的每月報酬,以及該中心的教員及培訓導師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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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277-22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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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7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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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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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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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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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