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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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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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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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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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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公共工程 / 代替 / 排水;疏浚 / 污水 / 保養與維修 / 污染管制 / 噪音污染 / 工作時間 / 污水處理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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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渠更換工程在二十時至翌日八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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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9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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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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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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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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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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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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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