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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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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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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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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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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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住宅;房屋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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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司訂立提供“氹仔聚龍街公共房屋——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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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84-8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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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9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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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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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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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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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