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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9/2025
  • 公佈日期
    2025-12-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指南;手冊;憑單;導遊 / 規定;規範 / 預算政策 / 預算法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支付;繳付 / 退回 / 電子政府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司庫;出納 / 公共收入 / 自治實體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財政局 /
  • 摘要
    核准附於該批示附件一至附件五的表格式樣。
  • 頁數
    第444-45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附於本批示的下列表格式樣,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至附件五:
    附件一——M/7支付指令;
    附件二——M/3支付指令;
    附件三——R格式;
    附件四——B格式;
    附件五——M/11存款憑證(司庫活動)。
    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副刊。
    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附件一所載的“OR M/7格式”、附件二所載的“M/3 RF格式”及附件六所載的“M11格式”表格式樣可繼續使用於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支付預算開支和調動經出納活動的款項。
    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附件四所載的“B格式”表格式樣可繼續使用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期限屆滿後仍可接受以在相關期間內開立的“B格式”表格式樣進行繳納。
    廢止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