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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3/2009
  • 公佈日期
    2009-07-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環境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行政-技術輔助 / 組成 / 代表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環境保護 / 2009 / 2010 / 2012 /
  • 摘要
    將若干職權授予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委任其成員。
  • 頁數
    第9941-994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期為兩年,可以續任。
    第14/2009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內。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第46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第18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續任若干名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37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12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的第二款、第二款(四)項的中文文本及第四款的中文文本,並廢止第二款(一)項及第十一款。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第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續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7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土地工務局一名代表為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第10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第14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