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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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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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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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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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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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民政總署 / 組成 / 職責;授予 / 民政總署章程跟進委員會 / 出席費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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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設立《民政總署章程》的跟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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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3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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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98頁內的更正書(第6/2002號),更正本批示葡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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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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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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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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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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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