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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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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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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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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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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商品;貨物 / 進口 / 汽油 / 無鉛汽油 / 車用輕柴油 / 燃料:石油 / 石油產品 / 氣體 / 對外貿易 / 對外貿易活動 / 澳門對外貿易分類協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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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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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68-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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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在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進口表(表B)內增加附於本批示的貨物。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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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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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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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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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