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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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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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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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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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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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免職 / 任免 / 委任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協調員;副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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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免除一名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黃永曦),並委任一名副召集人(何凱玲)及一名成員(施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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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476-184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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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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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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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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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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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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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