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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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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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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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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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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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人員替換 / 評審委員會 / 環保節能基金 / 基金;資金 / 環境保護 / 能源儲存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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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免除一名(黃承發)及委任另一名(黃傑勇)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委員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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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7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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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起產生效力。
第21/2011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內。
(第53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副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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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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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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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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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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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