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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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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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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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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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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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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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19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鄭觀應故居紀念館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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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749-7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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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安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7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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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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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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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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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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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