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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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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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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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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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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公開考試;公開競投 / 批給;特許 / 執業准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旅客;乘客 / 公共運輸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期限;期間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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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為作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的批給進行公開競投,以批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不多於一百部特別的士經營所指定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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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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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的批給期限為八年,自批給合同中訂定的營運起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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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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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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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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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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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