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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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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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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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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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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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 / 代表 / 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學院 / 旅遊學院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服務承諾 / 公共部門;公營部門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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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7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委任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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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7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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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一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止。
修改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7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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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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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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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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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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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